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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学校《关于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提示》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9年01月04日 08:10 文章编辑:土木工程学院 浏览次数:

全体师生员工:

春节来临之际,为确保安全过节,保卫处(武装部)下发通知提醒广大师生员工,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要牢记“三不要、三严禁、三必须”等注意事项:

一、不要到无证照的非法销售摊点购买烟花爆竹。无证摊点上销售的烟花爆竹,质量缺乏保证,可能存在头数不够、响率低、不稳定、断火等不安全问题,危险性比较大。

二、不要向行人、车辆、房屋等发射、投掷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时,应有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监管。

三、不要长期过多存放烟花爆竹,并应放置安全可靠处,以免发生危险。

四、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车、船、飞机等公共交通工具。

五、严禁在禁放时间和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师生员工请自觉遵守《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十五可以燃放烟花爆竹,其他时间禁止燃放。

校园以下部位和地点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图书馆、礼堂、学术中心、博物馆、学生公寓、食堂餐厅)、配电室、高压输电线路、通讯线路、燃气管道、地下车库、泊车位、草坪、山林、商业网点区、办公楼、教学楼及各住户阳台、窗户、楼道、屋顶、小棚等。

六、严禁燃放摔炮、拉炮、砸炮等违禁品种和危险等级为A、B 级的烟花爆竹。根据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烟花爆竹的品种分为A、B、C、D四级:A级适应于由专业燃放人员燃放,属特定条件下燃放的产品; B级适应于室外大的开放空间燃放的产品,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25米以上的人员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C级适应于室外相对开放的空间燃放的产品,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5米以上的人员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 D级适应于近距离燃放,按照说明燃放时,距离产品及其燃放轨迹1米以上的人员或财产不应受到伤害。广大师生员工燃放烟花爆竹的品种应在C、D级选定,品种选定的原则为:一是单发产品装药量不宜过高;二是燃放的安全半径不宜过大;三是不宜带有燃烧效果;四是C级升空类、吐珠类烟花严格控制。

七、必须到有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专店或专柜购买,且购买的产品必须标志齐全、外观整洁,具有产品名称、级别、类别、燃放说明、警示标志、制造商等标志,并无霉变、无变形、无损坏、无漏药。

八、必须认真阅读燃放说明,选择符合规定的场地,在上风向燃放和观赏,除有特殊说明的不要拿在手里燃放。

九、必须在点燃后立即撤离至安全位置,燃放中出现瞎火等异常情况不要马上靠近,等待足够时间,确认没有危险后再处理。

校园内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请广大师生员工自觉抵制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并积极举报、配合查处,以有效保障学校的财产安全及师生员工的人身财产安全。

 

                                                        土木工程学院

                                                        2019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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