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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土木工程学院国有资产暂行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16年06月01日 08:48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

为加强我院资产管理,提高资产使用效益,明确责任,明晰资产管理流程,更好地为教职工服务,根据国家及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家具、房产、图书资料等固定资产和各类实验耗材及办公耗材。

一、资产验收入库

1.货物验收。货物由学校采购完成后,由学校资产处和学院对货物进行验收。严格按照货物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设备的规格、技术参数及功能等)和数量进行验收,填写鲁东大学设备验收单(或鲁东大学低值品验收单),设备验收单需经学院相关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低值品验收单加盖资产处公章。

2. 验收入库。资产管理员负责验收入库。验收入库时凭所购物品、购物发票、鲁东大学设备验收单(或鲁东大学低值品验收单)进行入库,并登记账册。

3.入库时要落实使用人、使用部门管理员、及存放地点。区分物品性质,危险品、易腐蚀物品、易爆物品,区别对待,妥善保管。

二、资产日常管理、借用、丢失赔偿及报废

1.学院所有资产,由资产管理员和使用人共同管理。资产管理员负责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资产变更、低值品入账及系统维护。资产使用人要明晰所管理资产的数量、规格、技术参数等,负责资产的使用、维护及日常管理。

2.领用实验耗材及办公用品,需办理领用手续。实验耗材由实验室主任负责,办公用品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3.教学及科研设备不能挪作他用。教学、科研设备和器材供学院教学、科研使用,在不影响教学科研的前提下,经相关领导同意方可借用。

4.资产借用须填写国有资产出借审批单一式三份,资产出借单上要填明借用人、资产管理者、资产名称、编号、用途、出借时间、归还时间,并经相关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出借的资产要按期归还,由学院并对出借资产的质量及数量进行验收。鲁东大学土木工程学院资产出借审批单见附件1

5.人员及办公地点变动,要对资产进行调动。资产变动双方要进行实物和资产清单对接,填写国有资产变更单(见附件2)一式三份,经相互签字认可后交由资产管理员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调整。

6.资产因技术落后或损坏严重等原因需报废的,由使用人在每年底的资产清查时提出申请,经资产管理员汇总上报资产处审核通过后报废处置。

7.使用人负责的资产、出借的资产如有损坏或遗失,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按《鲁东大学固定资产损坏、丢失赔偿办法》(鲁大校发〔200669号)执行。因被盗、不可抗力等非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应书面写明原因,并附公安机关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学生借用的测量仪器,如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坏或遗失,按此条款执行。

三、资产清查

1、除上级主管部门另行安排的资产清查外,一般每年对国有资产进行一次清查,以物对账、以账对物,做到账、物、卡、码相符。

2.发生资产盘盈、盘亏、报废等情况时,应说明原因、明晰责任,按学校规定处理,及时调整资产信息。每年国有资产清查都要有书面的资产清查报告,报学校资产处备案。

3.资产清查方法以核实账面、实地盘点为主,以抽查、临时盘仓为辅,以达到摸清家底、保证资产安全的目的。发现差错应查明原因,及时进行调账。

本办法由土木工程学院制定,由土木工程学院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661日起执行。

土木工程学院

2016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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