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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校2016年度访问学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日期:2016年04月06日 09:51 文章编辑: 浏览次数:

各院、部:

根据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山东高等学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项目工作的通知》(鲁教人〔2016〕13号)文件,现将我校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人员数量及额度。

资助人员3名,访学时间为一年(或半年),每人资助8万元(半年4万元)。有访学时间为半年的,可适当增加申请人选。

二、选派条件。申请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5年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3年且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大的发展潜力。教育厅重点资助服务“一带一路”“蓝黄”两区、“一圈一带”等重大战略和产业服务发展方向的学科人选。

2.外语水平要求:

(1)所取得的外语证书或专业语种与访学目的国官方语言一致。

(2)①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并达到合格标准。各语种合格标准为:英语(PETS5);日语(NNS);俄语(ТЛРЯ);德语(NTD);法语(TNF)。②获得全国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高级证书。③参加雅思、托福或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日语、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语、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④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

3.身心健康且年龄不超过45周岁。

4.已接受过“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资助的、近5年内获得过国家或我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不得申请本项目

三、申报程序。申请国际合作培养项目采取网上申报和书面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4月13日前,申报的教师将《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请表》(一份)报送至人事处办公室。

2.学校确定的申请人用本人身份证号和姓名登陆www.sdjyrs.gov.cn“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申报”栏目,填写相关信息。

3.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推荐人选将会发文件正式公布通过人选获批人选在规定时间内重新打印《申请表》报人事处。

人 事 处

二O一六年四月五日

人事处办公室:一号办公楼323室

联系电话:667 2718

联系邮箱:gshpxzhx@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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