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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团工作

鲁东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

发表日期:2022年10月15日 15:42 文章编辑:土木工程学院 浏览次数:

鲁东大学土木工程学院学业导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学业导师制建设,充分发挥专业教师在大学生学业发展过程中的指导作用,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学业导师是指受聘后对本科生的学业规划、专业学习、创新能力培养负有指导责任的教师。

第二章 任职条件

第三条 学业导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为人师表,关心学生成长成才。

(二)熟悉专业的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熟悉专业的社会需求和学院教育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平和合理的知识结构,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科研能力,具有较强的专业指导能力。

第三章 职责与要求

第四条 学业导师的主要职责有:

(一)做好学生的专业思想教育。围绕专业培养目标、教学计划、课程设置以及就业去向等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学生了解相关专业的培养规格和要求,增强专业自信心,培养专业学习兴趣。

(二)指导学生制定和实施学业规划。根据学生的学习基础、学科偏好和个性特点,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选择专业发展目标、制定中长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确立考研、就业或创业的发展目标。指导和督促学生实施学业规划,落实学习计划。

(三)指导学生专业学习。指导学生选课,帮助学生完善符合自身特点的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结构体系;介绍专业方面的最新动态、学科理论和实务的新变化;指导学生见习、实习。

(四)指导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指导学生参与大学生创新立项、创新训练、学科竞赛等科技活动;将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介绍给学生,让学有余力的学生参与课题研究。

(五)指导学习困难学生。帮助学习困难学生分析存在的问题,指导其不断改进;做好受到学业警告学生的转化工作,帮助其制定课程重修计划,提供必要的学业帮扶。

(六)引导学生树立良好学风。帮助学生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端正学习态度,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

(七)了解学生学习状况和思想动态,积极与班主任沟通交流,共同做好教育引导工作。

第五条 学业导师指导工作采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学期集中指导不少于4次,分散指导根据具体情况实施,每位学生每学期“一对一”指导不少于4次。学业导师指导后须在学生学业规划书中作相应记载。平时要通过面谈、电话、QQ、微信、邮件等方式,加强对学生学习的过程指导。

第四章 遴选与聘任

第六条学业导师选聘工作由学院组织进行,学业导师采用学院指派的方式确定。

第七条 学业导师指导的学生采取学院指派的方式进行。

第八条 学院实施全程导师制。学业导师负责学生大学期间的全程学习指导,聘任后原则上不予调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须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审定。

第五章 管理与考核

第九条 学业导师按学年考核,每年10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由学院组织实施。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25%,不合格比例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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